未經核准變更 進行非農業使用 議員批暫行要點 規避議會監督
桃園市府環保局去年八月一日發布「裝潢修繕廢棄物簡易分類貯存場輔導管理暫行要點」(簡稱暫行要點),並核准桃園、中壢兩處貯存場,其中桃園場含農地面積一.二公頃,引發市議員朱珍瑤提出質疑;農業局為此,認定該農地未經核准變更卻進行非農業使用,已違反規定,將移請都市發展局裁處,形同打臉環保局。
農業局:將移請都發局裁處
環保局副局長呂明錡表示,砂石棧場(裝潢修繕廢棄物處理場)既存多年未納入管理,考量有實際需求而訂定暫行要點,輔導業者納管取得合法用地,違反農地農用部分會依都市計畫法、區域計畫法規定懲處,再輔導合法;事實上,台北市、新北市、台南市都有類似條例,環保署也建議各縣市比照辦理,桃園市政府才訂定暫行條例,以納管既有的「砂石棧場」,給予一定緩衝期,輔導其轉型走向合法化。
朱珍瑤表示,環保局依暫行要點,分別於去年核准中壢區內壢段農地,面積約○.四公頃,今年三月再核准桃園區和平段農地,面積一.二公頃,事實上,這二家場長期占用農地,也不見環保局查處,如今卻以暫行要點讓業者合法,讓人懷疑是否有人謀不臧情形,且環保局應該以自治條例方式,送議會審查,卻只訂出暫行要點,根本是規避議會監督。
朱珍瑤說,「暫行要點」簡直就是偷渡,因為砂石棧場都是長期占用農地,農地主管機關是農業局,難怪農業局公文也直指環保局於要點施行前,並未通知農業局參加相關會議;環保局核准「農地作為分類、處理行為」,農業局未接獲相關通知,也沒有相關同意函文。
反對廢棄物貯放於農地上
朱珍瑤說,農地興辦事業計畫,可變更為醫院、幼兒園、宗教場所,就是無法變更為「砂石棧場」,因此農業局公文特別提到,農地完成興辦事業計畫後還要繳交回饋金,至於「裝潢修繕廢棄物處理場所」,非屬「農業發展條例」規定使用範疇,農業局無法依據該「暫行要點」就同意環保局的做法,而將廢棄物貯放於農地上,這是明顯違反農地農用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