擁有公同共有土地或持分土地,要特別注意地價稅申報,就有民眾反應,在申請補發自己和配偶的地價稅繳款書時,和老婆共同持分各半的土地及房屋,發現老婆的地價稅卻比他便宜。
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很多人都以為夫妻共同持有的土地及房屋,作住家使用、戶籍也都設在該房屋內,只要夫或妻的一方提出申請,夫妻都可享有自用住宅稅率2‰課徵地價稅之優惠稅率,其實這是錯誤的觀念。
稅務局說,地價稅係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(市)轄區內土地之地價總額計算。因此,夫妻雖共同擁有房地,地價稅開徵時仍是依各自持有每一直轄市或縣(市)土地的地價總額計徵,分別開立稅單。
所以,當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時,必須每個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,才可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。
另外,公同共有土地若沒有設置管理人,全體的共有人都是納稅義務人,依規定地價稅繳稅單只會向其中一人送達,另外會寄送地價稅核定稅額
通知書送達全體公同共有人,了解地價稅課稅狀況。
地稅局表示,公同共有土地所有權人有一重要特色,即對於應納地價稅,必須負連帶繳納責任,若公同共有人想先繳納自己應繼分地價稅,必須先申請分單繳納,但若公同共有土地的其他共有人不繳,則全體公同共有人都有連帶繳納責任,不因分單而免除連帶關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