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遏阻逃漏稅並維護租稅公平,各地方稅務局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止,辦理113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工作,本次清查係對特別稅率用地、減免稅地及農業用地變更使用等項目進行查核,並以自用住宅用地、課徵田賦農地等為清查重點。
國稅局指出,自用住宅用地清查為核對設立戶籍情形及房屋有無供出租、營業使用,若有供出租(公益出租人及社會住宅除外)、營業,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、已成年之直系親屬戶籍全部遷出或不符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「一處」規定,縱使實際仍居住於該地,仍不得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。
工業用地如有增建、工廠登記被工業主管機關註銷或未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,亦不得再享有優惠稅率。課徵田賦土地則查核是否仍作農業使用,有無違規或農地變更為住宅、工廠之類等非農業使用情形。
稅務專家提醒民眾,如適用優惠之原因、事實消滅,致已不符合減免要件時,應於原因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個地方稅務局申報,以免經查獲遭追補應納稅額,並會被處以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。
另外,清查人員會查核圖資、戶籍、稅籍、地籍等辦理改課作業,倘有異議,本局會視案情需要派員前往實地勘查,承辦人會配帶服務證,屆時請納稅義務人協助並配合辦理,如經查獲有應改課或補徵地價稅者,地方稅務局將主動發函通知納稅義務人,如有異議者可於接到該通知函後儘速提出申覆,將派員複勘,將複勘結果通知納稅義務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