境外資金回台節稅 四原則判斷

針對境外資金回台節稅方法,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表示,可依據四大原則判斷。

一是所得判定,如資金為本金、借貸款項,則無須課稅;資金屬所得須進行稅負試算。二是課稅年度,即判斷課稅所得是否已超過五年或七年核課期間;三是稅負試算,依不同所得或資金類型,試算相對應稅負;四是稅務居民身分確認,按身分判斷有無納稅義務。

安永家族辦公室執業會計師吳文賓表示,納稅人應針對個人匯回海外資金應否補報、計算及補繳基本稅額的認定原則及檢附文件進行釐清,作為課稅與否的判斷基礎。

根據安永與聖加侖大學聯合發布的全球家族企業調查報告,歸納出全球500大家族企業的特性與趨勢。

安永家族辦公室執業會計師林志翔指出,家族企業妥善利用閉鎖性控股公司和離岸信託架構,能夠鞏固所有權與經營權,達成永續經營的目標。

受控外國企業(CFC)上路後,境外公司無法藉由保留盈餘方式節稅,安永家族辦公室執業會計師吳文賓指出,應採取三項行動,包括重新檢視全球資產比重及配置、重新檢視家族企業境內外架構,以及檢視稅務居民的身分。

安永家族辦公室執業會計師孫孝文指出,「房地合一稅2.0」已上路,不動產傳承若由個人直接持有,在出售不動產時,將依取得日期採舊制或新制計算房地交易所得;若由境內未上市櫃公司直接持有,個人出售該公司股權時,將依是否符合「特定股權交易」規定,課徵基本所得稅額或房地合一稅。

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其直接或間接持股(或出資額)過半數的營利事業股份(或出資額),且該股權或出資額價值50%以上是由境內房地構成,即為特定股權交易,將視同房地交易,按股份或出資額持有期間判斷適用稅率,課徵房地合一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