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業用地未依核定使用 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

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,依法核定之工業區或工業用地及經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,申請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(10?)課徵地價稅要件,以必須符合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之規定為準;如閒置未使用或未按核定規劃使用者,雖屬都市計畫編定或依法核准之工業區土地及工業用地,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(10?-55?)課徵地價稅。

稅務局指出,該局於每年執行地價稅清查作業時,對於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稅之土地都會列入查核重點,如發現原持工廠登記證申准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,嗣後工廠登記證被註銷,其工廠用地即屬未依原核定規劃使用,稅務局將會發文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,嗣後該土地如再供作工廠或工業使用,符合要件時,仍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檢附證件於開徵期40日(即9月22日)前重新提出申請,若是超過此期限才提出申請,則要自申請的次年才能適用。

該局特別呼籲本縣內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稅的土地所有權人,若確實已辦理工廠註銷登記不再營業,請注意要向稅務局儘速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,以免被查獲受罰。民眾對地價稅課稅如有任何疑問,歡迎向稅務局或該局埔里、竹山兩分局洽詢,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-496969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