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地(老農)配建農舍是什麼?

何謂老農、定義在哪裡?

依農發條例規定,89年元月28日以前取得之農地,

可不受面積限制合法申請農舍,

89年元月28日以後取得之農地,

土地面積0.25公頃以上等同756.25坪以上之坪數

農發條例之前取得的農地地主,

我們一般通稱【老農】89年元月28日以前
就不受最小面積限制,【756.25】坪

修正後,規定農地面積須超過0.25公頃(約756坪),且地主稱為「新農」須在農地縣市設籍及持有土地2年以上,才可以蓋農舍,而且,農舍取得使用執照5年以上才可移轉所有權。但新法通過之前取得的農地,即俗稱的「老農」,不受上述的興建與移轉限制。

配建農地(田)的概念是什麼?

用地主名義(俗稱老農)去蓋,申請建照執照,完工之後,驗收無誤,使用執照下來,即可過戶給買方,不受5年始可移轉之規定

配建農地(田)付款方式

一、於買賣契約時註明,由買方提供資金,以賣方名義興建農舍,並須註明興建案如因法令變更或地主自身原因致不能興建時,本買賣解除。

二、賣方須同意買方就本宗土地申請「反設定」,設定金額為本宗土地出售金額+建屋金額。

三、需做"預告登記",以保障買方權益。

四、最後仍需做公證,白紙黑字,以為買賣雙方權益之保障

五、付款程序….簽約10%….無農舍證明及農業使用證明核發20%….建照核發40%(同時進行反設定申請,並須由賣方簽立同額本票方為有效設定)….賣方提出移轉產權證件30% (僅供參考付款比率應由買賣雙方協商簽定)。

配建農地(田)小知識

一、在89年1月28日以前登記之2500平方公尺以下農牧用地。

二、在89年1月28日以前登記田,有做過買賣移轉、贈與移轉、繼承移轉等移轉,改適用農發條例,不能配蓋。

三、興建農舍須向鄉鎮市公所申請農地農用地證明、無農舍證明。

四、向國稅局申請財產證明,會同建管課查察申請人在全國所有農地有無違規使用情形。

五、配建案在使用執照核發後即可移轉,以策安全,然後再進行後續之工程,如…造景,圍牆等工程。

六、有些配建案為了安全,設計時設計為三層樓之基礎,但申請興建一層樓,於一層樓興建完畢,拿到使照,就移轉所有權了,然後再申請變更設計,興建其餘樓層。

七、都市計畫區農牧用地,可以任意分割,例如老農本無農舍,但有600坪田,,先用老農名議分割出200坪,興建第一間農舍,完成移轉後,又無農舍了,,再分割出200坪,又申請興建第二間農舍,又移轉,又無農舍了,又興建第三間農舍再移轉,即農地使用權益極大化.,非都市計畫農牧用地就不可以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