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(非居住者)交易房地合一稅適用範圍的土地和房屋,適用稅率有兩種,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,其中持有期間兩年以內的稅率為45%,超過兩年者的稅率則是35%。
依所得稅法第7條規定,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個人(居住者)的認定,是以在我國境內有無住所及居住天數為標準。如果是居住者,持有期兩年以內課稅45%、超過兩年未逾五年課稅35%、超過五年未逾十年課稅20%、超過十年課稅15%。
台北國稅局說明,如果符合兩條件之一,即屬於居住者,一是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,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;二是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,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。由於居住者和非居住者依持有房地期間不同,稅率差很大,民眾宜注意。
舉例說明,納稅義務人甲君於2016年間買賣取得A房地,嗣於2022年間將該房地出售,甲君自行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課稅所得1,500萬元,並依持有A房地期間超過五年未逾十年,按居住者適用稅率20%計算,繳納稅款300萬元(1,500萬元x20%)。
但經國稅局查得甲君於交易年度(2022年)在我國境內並無戶籍,亦未在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,核屬非居住者,因此按適用稅率35%重新核算應納稅額為525萬元(1,500萬元x35%),並向甲君補徵稅款225萬元(525萬元-300萬元)。
台北國稅局提醒,個人出售屬房地合一稅制課稅範圍的房屋、土地,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,依其為居住者或非居住者身分,據以按適用稅率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,以免遭補稅。